本博客是我们虚拟圆桌会议系列#28 的总结 ——危机期间处理破产问题:中小企业需要什么?
中小企业是全球许多经济体的支柱,尤其在新兴国家,其在创造就业和收入、创新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疫情给各行各业的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尤其是旅游和旅行行业的企业。根据2020年中旬对中小企业金融论坛成员进行的脉搏调查,这些成员机构的中小企业客户预计偿付能力将不超过2-3个月。与此同时,
许多专家预测,2021年初企业倒闭和破产将急剧增加。
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金融论坛最近组织了一场关于危机期间破产处理的网络研讨会,破产专家广泛讨论了中小企业破产时面 法国电报数据 临的挑战。我个人对中小微企业相关主题非常感兴趣,很荣幸有机会聆听这些讨论。
专家认为,中小微企业破产面临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挑战包括:1)企业的高度非正式性,这意味着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信息有限,无法满足破产法的要求;2)资产不足以资助破产程序;3)债权人对中小微企业的重组持消极态度或缺乏兴趣;4)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重叠(例如,在一些国家,消费者债务和企业家债务被归为一类,而其他国家的法律则同时涵盖企业家和公司)。由于这些挑战,
中小微企业往往尽可能避免正式的破产程序,尤其是微型和小型企业。
专家们还一致认为,早前担心 撰写获得更多点击的电子邮件 的破产案件大幅增加尚未成为现实,部分原因是前所未有的财政刺激措施,以及各国央行推出的监管宽容。债权人的行为也是“观望”,不会将债务人推入破产。然而,随着财政刺激措施和监管宽容即将结束,这种增加可能是不可避免的。
我注意到中小企业在利用破产制度方面面临的挑战,并很高兴地获悉,世界银行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最近联 达荷美铅矿 合发布了最新版《 有效破产和债权人/债务人制度原则》 (ICR原则),今年的修订旨在简化和改进微型和小型企业的破产程序,并确保自然人企业家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免除债务等。新原则的关键基准包括:推广非正式的庭外和庭外重组程序,或庭外和庭外程序的混合程序;简化重组程序;以及为企业家提供清算后广泛的债务免除制度。
我从这场内容丰富的讨论中得出的一个结论是,破产制度应该有助于重组面临财务困境的有生存能力的公司,以渡过危机。与此同时,该制度还应帮助没有生存能力的公司迅速有效地退出。